《民法典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:1、一方的婚前财产;2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3、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4、一方专用基金的生活用品;5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如果婚后登记为夫妻两个人的名字,视为一方婚后对另一方的赠与,属于夫妻财产,

1、一方的婚前财产;
2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
3、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
4、一方专用基金的生活用品;
5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如果婚后登记为夫妻两个人的名字,视为一方婚后对另一方的赠与,属于夫妻财产,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