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,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,行使合同解除权: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;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,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;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,并拒绝修复的;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、违法分包的。

1)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;(
2)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,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;(
3)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,并拒绝修复的;(
4)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、违法分包的。
